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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块钱借他人,南京追债公司追回十年前债务

发布日期:2021-06-24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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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先生向南京追债公司倾述,9年前朋友借了他的10万块钱,至今未能要回,现在此人仍在以“新帐抵旧帐”的方式来找他人借钱还帐,他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提醒那些即将借钱给此人的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据何先生介绍,今年他已经70岁了,2011年7月他与老婆张女士双双退休,退休后张女士并不想在家休息,于是两人商量在北郊水厂附近搞一个小农场来养殖牲畜,不仅可以打发时间,还可以增加点收入。邻居刘女士听到何先生的想法后,给他介绍了搞养殖的谭某,谭某表示可以带何先生去他的养殖基地参观一下,传授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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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告诉他我想搞一个小农场,想让他给我提供技术上的帮助,他也同意了。在去农场的路上他提出现在资金不足想找我借10万元钱,2分利,1年后还给我,我怕被骗没有立即答应他。”何先生说。到了谭位于南岸区沙文扁山村的一养殖基地,看到那里养了三四千只鹅,满山遍野都能听到鹅叫声,还请有专业的畜牧师,场面非常红火。谭某告诉他,自己养鹅主要出口鹅肝,生意很好,10万元钱很快就能偿还。


    看到谭某的养殖基地确实有一定规模,而且何先生需要谭某提供技术上的帮助,何先生就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10万元钱借给了谭某,并表示不要利息,只要搞起小农场后谭某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就行。于是谭某写下借条约定1年后还钱。2012年5月,谭某借故资金紧张需要到10月后才能还钱,并给何先生写下了承诺书,保证10月还钱。到了10月,谭某仍然无法还钱,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3年。后来何先生听邻居说,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时限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于是他赶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到南岸区人民法院对谭某提出诉讼。


    经过判决,何先生胜诉,法院判谭某应偿还何老太122415元,并于2015年5月下发了帐权凭证,但谭某依然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帐务。2017年7月,何先生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谭某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只能将养殖基地的土地抵给何先生,价格可经由评估或双方自行商议。“我现在已经没钱再申请评估了,就选择了自行商议,据我了解他当时的承包价格是每年50元/亩,现在他想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抵押给我,我拒绝了。”何先生说。


    何先生从别人那里知道了有常州追债公司,他们可以帮人把钱要回来。得知了这个消息后,何先生猛然间看到了希望,他打听到了常州追债公司。通过多方了解,这个公司先后处理过几个像何先生这样的案子。所以先生来到了这个常州追债公司做进一步的了解。


    最后在常州追债公司的帮助下,何先生成功的把自己应该得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次还真亏了常州追债公司的帮忙,才让何先生过了一个安心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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