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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债务人或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2-12-01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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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讨债公司」债务人或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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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借款人是指因借贷关系负有清偿债务的人,而债务人可能是借款人,但并不仅限于借款人,因其他行为负有清偿债务的人都属于债务人;第三人则是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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